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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滴优步合并案要凉?交通运输部称其涉嫌垄断将被调查
2018-11-16 阅读 851
11月16日消息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中国《反垄断法》实施1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,对“滴滴收购优步反垄断调查”做出回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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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振国表示,网络约车不管是在中国还是欧美,都是一个新兴的业态,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,市场竞争也复杂多变。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依据《反垄断法》及有关规定对该合并案进行调查,“我们正在研究互联网竞争规律和特点,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,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垄断行为。”


据悉,这是自我国经过国务院机构改革、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划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,该部门第一次对“滴滴收购优步”案作出公开回应。


2016年8月1日,滴滴宣布和优步中国业务宣布合并,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、业务、数据等全部资产,并和优步全球相互持股,两家创始人将加入对方的董事会,滴滴一举拿下了中国近九成的网约车市场份额。


随后,有第三方举报人向商务部举报该交易当事方未依法申报。该年9月2日,商务部在新闻发布会上确认了“滴滴收购优步”案未向商务部申报的事实,并表示“根据《反垄断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、《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》和《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案依法进行调查。”不过,距今两年多,该调查始终未果。


自从今年在滴滴平台上连续发生两起恶性案件以后,社会对滴滴的市场垄断地位的讨论日益强烈,对该公司反垄断调查的呼声也日益高涨。


9月27日,交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开指出了滴滴等网约车、顺风车平台公司存在“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巨大,顺风车产品安全隐患问题巨大,应急管理基础薄弱、效能低下,非法营运问题突出,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企业平台诚信严重缺失,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突出,社会稳定风险突出,涉嫌行业垄断”等九方面问题。其中,“滴滴等涉嫌行业垄断”的定性,是交通运输部首次正式表态。


不过,在现有法律法规下,如何认定滴滴并购优步是否具有垄断行为,还是个难题。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,就曾在《反垄断审查滴滴并购优步的七大难题》文章中指出,“优步巧避反垄断审查的措施”、“执法不规范影响对未达申报标准案件的审查”、“滴滴快的合并案的合法性问题”、“腾讯、阿里双寡头对创新企业的参股问题”、“执法人员不足、调查手段有限”、“专家中立性难以监督”、“违法并购早已生米煮成熟饭”等是调查的难点。


据《第一财经日报》此前报道,上述反垄断调查之所以迟迟没有结果,一方面原因可能是滴滴的VIE(可变利益实体)结构,“在过去的经历中,所有收购方或合并方涉及到VIE结构的并购案中,商务部都不予受理,这几乎是一个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”;而另一方面原因则是,“滴滴和优步合并虽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,但是合并已既成事实,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对其合并后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界定,这又是一个难点。”


如今,“滴滴收购优步反垄断调查”已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。吴振国表示,市场监管总局会与相关部门一道,依法加强市场监管,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。


之前在《今晚财讯》的采访中(详见滴滴垄断地位无人能破,有人建议政府出手分拆滴滴),有出行行业分析人士就表示,如果滴滴已经形成了事实层面的垄断地位,其他市场主体难以发挥平衡作用,当常规的市场竞争已经无法改变这种局面时,监管部门就应该出手了。


在反垄断律师方正宇看来,监管部门在“出手”前,首先要界定网约车企业到底仅仅是参与市场竞争、以盈利为目的,还是其中也含有部分公共交通属性。“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来确定是否需要政府参与运营监管与数据共享。如果认定其具有部分公共交通属性的话,在实施监管的同时,那政府也可以在资金或者其他资源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。”方正宇表示。


也有评论人士对《今晚财讯》指出,从政府的角度来说,任何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,都需求有形的手去调节。“如果现有行业垄断格局无法打破,那么,政府可以考虑对垄断地位的企业进行分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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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滴滴优合并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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