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侵占星巴克咖啡卡因而被解雇,身为他的主管,你该怎么处理?
2017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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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这篇文章,是前几个星期的一则社会新闻,之所以会引起我的注意,不在于员工的离谱行为,想要讨论的是主管的思考及处理逻辑,大家都有可能会遇上这种问题,今天的这个主题可以与各位好好的分享,我们开始今天的
今天的这篇文章,是前几个星期的一则社会新闻,之所以会引起我的注意,不在于员工的离谱行为,想要讨论的是主管的思考及处理逻辑,大家都有可能会遇上这种问题,今天的这个主题可以与各位好好的分享,我们开始今天的讨论。
案例内容:
一、员工只要犯了法,都应该要依法处理:
各位可以看一下上述的文章内容,这位员工的行为是否真的有违法,我想各位的心中应该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,我前面说过,今天不讨论员工的行为,而是要讨论主管的处理方法,主管心中为了给员工一个机会,结果却引起了后续的法律争讼,因此员工如果有了上述的行为,我的建议就是依法处理,绝不可以留任何的空间。
二、最好的证明就是要发存证信函:
如果我是这位主管的话,我会发存证信函给这位员工,我之前有说过,存证信函不是要告人,而是要将案件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,经由邮局寄发之后,企业、员工、邮局都会有备份,一定会有看倌问这是要做什么?我来告诉各位:
‧ 如果员工恶性重大,直接依法办理
‧ 如果要给员工一次机会,那也要设立完整的预防机制
这可以让企业处在一个即可攻墼、又可防守的位置,不但可以让问题员工可以离开,并也可以达到保护企业的目的。
三、解雇与自请离职是完全不同的结果:
这两个是一样的吗?我看很多企业的主管都是有这种迷思,结果是一样的,我点出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法律效果,如果员工是经解雇而离开公司的话,他会有后续要求工作权?非法解雇?资遣费?的机会吗,因此我才会提醒各位,员工如果有相对于劳动基准法第12条的行为时,就一定要发函终止合约,也就是所谓的解雇,而绝不是用自请离职的方式。
劳基法第12条
四、最完美的做法是什么?
请公司高层决定是要解雇还是要自请离职:
无论是要采取法律行动或是给员工一个机会,都要有明确的讨论及授权,我不建议让部门主管片面决定,而是要让相关单位,比如说HR来全面接手处理,要有明确的沟通及回报机制,这是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,都该用此制度来处理。
无论决定是如何,都要写存证信函记录案情:
存证信函可以记录所有的案情,劳资双方各一份,重点在于如果有诉讼的话,法官是可以调到所有的记载资料,有助于第一时间厘清所有的案情,与其先小人后君子,也不要事后双方争论无重点,这一点是很多企业处理案子最常犯的毛病,所谓人情留一线这种事,是要给有心悔改的员工,而不是这种是非不清的员工。
如果是自请离职,请加上一张协议书:
此案最大的争论点就是员工认为是被迫离职,我的做法很简单,在存证信函之后,如果员工是选择自愿离职,那么除了自愿离职单之外,再加一张协议书,说明其中的原由,这才是最完整的做法与保护。
结语:
人都会犯错,我们如果可以的话都该给他自新的机会,但同时也请别忘了自我保护,身为企业的主管,我看到了这位主管的逻辑错误,而导致企业身陷法律争讼的风险,这可以给所有的主管及HR一个非常好的案例学习,与各位分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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