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7〕81号)和《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温人社发〔2017〕164号)的精神,我县开展并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相关工作,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:
一、关于补贴标准。取得初级(五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为1000元;取得中级(四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为1500元;取得高级(三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为2000元。
二、关于紧缺急需职业(工种)和上浮比例。苍南县紧缺急需职业(工种)目录名单,以《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紧缺职业(工种)目录的通知》(温人社发〔2017〕70号)为准,每年进行动态调整。属于苍南县紧缺职业(工种)范围的,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%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。